派出所如何认定诈骗行为的法律实务解析

2026-01-07 04:52:32 15阅读

在法律实践中,派出所作为公安机关的基层单位,在诈骗案件的初期受理与调查环节扮演着关键角色。认定诈骗并非简单的主观判断,而是一个严格遵循法律构成要件、依托证据链条的法定过程。其核心在于对“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非法占有目的与财产转移结果之间因果关系的审查。

认定过程首先始于接报案阶段的初步审查。民警需对报案人陈述的情况进行基础甄别,判断是否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诈骗案件,并排除经济纠纷或民事违约等情形。在此环节,接警人员会重点询问关键要素:行为人是否实施了欺骗行为、受害人是否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以及财产损失的数额或情节是否达到立案标准。这一初步筛选是启动正式调查程序的重要前提。

派出所如何认定诈骗行为的法律实务解析

进入调查阶段后,派出所的核心工作是全面、客观、及时地收集与固定证据。证据体系是认定诈骗的基石,主要围绕以下几个方面构建:一是行为人主体身份证据,包括其自然情况、刑事责任能力等;二是客观行为证据,如记载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聊天记录、短信、电子邮件、合同文件、宣传材料等书证、电子数据,以及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三是主观故意证据,这往往是认定难点,需通过行为人的言行、财物去向、履行承诺的能力与意愿、前科记录等间接证据综合推断其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四是损害结果证据,包括受害人转账记录、银行流水、财产价值鉴定意见以及财产无法追回的相关证明。

派出所民警在调查中,尤其注重对“非法占有目的”这一主观要件的证明。这不仅依赖于行为人的供述,更需通过其客观行为来反向印证。例如,行为人在取得财物后是否立即挥霍、隐匿或逃匿,是否根本无履行能力也无实际履行行为,是否使用虚假身份信息等,均是推断其主观意图的重要依据。对于以借贷为名、婚恋为幌子或投资理财为包装的复杂情形,更需要穿透形式审查其实质。

在证据基本收集完毕后,派出所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及相关司法解释,对案件性质进行内部研判。认定诈骗罪成立,必须同时满足:行为人主观上具有直接故意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客观上实施了欺诈行为;受害人因欺诈陷入错误认识并处分财产;行为人取得财产且受害人遭受损失,且欺诈行为与财产损失之间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对于数额较小、情节显著轻微不构成犯罪的,可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或调解处理。

经初步调查认为符合诈骗罪立案标准的,派出所将按规定程序呈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刑事立案,并展开更深入的侦查。若证据不足或情节不符合,则作出不立案决定,并依法将理由告知控告人。

整个认定过程体现了公安机关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它要求民警不仅具备扎实的法律知识,还需掌握敏锐的取证与分析能力,在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与严格遵循罪刑法定原则之间审慎权衡,确保每一起案件的认定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